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管理服务平台
为多渠道培养造就高层次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学位〔2013〕36号)《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华水政〔2025〕1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6年接收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3. 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
4. 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二、接受注册申请学科专业
2026年接受注册申请学科专业名单
(共17个,以一级学科代码为序)
| 序号 | 一级学科代码 | 一级学科名称 | 所在学院 |
| 1 | 0202 | 应用经济学 | 管理与经济学院 |
| 2 | 0305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 3 | 0701 | 数学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 4 | 0705 | 地理学 | 测绘与地理信息学院 |
| 5 | 0802 | 机械工程 | 机械学院 |
| 6 | 0807 |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
| 7 | 0808 | 电气工程 | 电气工程学院 |
| 8 | 0811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电气工程学院 |
| 9 | 0812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信息工程学院 |
| 10 | 0814 | 土木工程 | 土木与交通学院 |
| 11 | 0815 | 水利工程 | 水利学院 |
| 12 | 0818 |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 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 |
| 13 | 0828 | 农业工程 | 水利学院 |
| 14 | 0830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生态环境学院 |
| 15 | 0835 | 软件工程 | 信息工程学院 |
| 16 | 1201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管理与经济学院 |
| 17 | 1202 | 工商管理学 | 管理与经济学院 |
三、注册流程
注册流程包括个人申请、资格审核、缴纳学费、系统注册等四个阶段。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登录“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管理服务平台”(https://tdxl.ncwu.edu.cn),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下列申请材料(形成一个PDF文档,大小不超过20M):
1. 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
2. 本科毕业证书及教育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士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获得国(境)外学士学位者提供)。
3. 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申请人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相关材料一经提交不得更改,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资格。
(二)资格审核
研究生院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缴纳学费
申请人分阶段缴纳学费,须本人按照学校财务处规定的缴费方式(唯一缴费方式)办理。学费包括课程学习费和论文指导费,收费标准按申请当年上级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课程学习费分两个学年缴纳,每个学年缴纳8000元,共计16000元。论文指导费在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后缴纳,缴费标准为8000元/人。未按标准、时间缴纳学费的,不得进行相关教育教学环节的学习。
(四)系统注册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和现场确认。
四、其他事宜
2. 除学校财务处外,校内外任何单位(机构)或个人不得代收学费。
3. 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达到学位授予标准后,可以获得学校颁发的硕士学位证书,但不涉及学历,不颁发毕业证书。
4. 申请人如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完成学业,已缴纳学费不予退回。
5. 申请人在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期间,不得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6. 在申请学位过程中,申请人如被学校核查出申请材料舞弊作伪,学校将根据规定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已授予学位者,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撤销其学位。
7.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136号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龙子湖校区)综合楼北413B室(研究生院专业学位教育办公室)
邮政编码:450046
电子邮箱:yjsyzlk@ncwu.edu.cn
联系电话:0317-65667985
联系人:任老师、田老师
研究生院
2026年1月27日